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是最重要的。
填写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
1.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专利技术范围、发明背景技术内容及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法。
说明应详细书写,技术内容以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阅读为准。
3.权利要求书:阐明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并清楚、简要地描述权利要求书的保护内容。
4.附图说明:发明专利往往有附图,如只有文字,也可以不附附图对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说明。
5.说明摘要:明确反映本发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和主要用途。
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性审查和授权:
(1) 接受阶段。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初步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应当确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注:申请文件不得涂改,字迹、图片清晰,并保证申请人姓名。地址应当详细,专利名称应当在所有文件中保持确定和一致。在收到申请费通知后,及时支付,并在进入下一阶段之前明确支付费用。
(2) 初步审查阶段。
此时,需要保密的可以按照保密程序处理。这一阶段主要检查发明是否符合授权范围,缺乏统一性,没有足够的技术解决方案,如许可专利。
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注意: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动植物品种;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图案主要用作标志颜色或两者结合的图案,如图案。上述内容均不能获得专利。你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份。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应当一式两份,材料应当齐全。我们也应该积极回应专利局在现阶段提出的修改通知或解释。
(3) 发布阶段。
提前公告的,应当立即进入公示程序;否则,必须等到申请日后18个月,届时申请人将有权获得临时专利保护。
(4) 实质性审查阶段。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此阶段,应注意:
(1) 申请人应当自确定的申请日起三年内主动提出实质性复审;
(2) 评审不通过的,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或修改意见;
(3) 如果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获得授权,维护费将按年支付。
(4) 授权阶段。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
1.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应当缴纳代理费和佣金。
2.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度和工作量,与本机构协商后决定。
3.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公务费。首次正式收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金额(元)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审查发明申请的费用为2500元。
5.为了获得和保留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几年内向专利局支付专利年费和其他费用。
6.专利局可以向有实际困难的申请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五项: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审查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可以减少上述费用70%(复审费减少60%)。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可以将上述费用减少85%(考试费减少80%)。
申请发明专利的法律条件: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新颖实用。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有新的构思。创新、创新和实用。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中。
创新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重大进步。
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文件。申请人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地址等。
(2)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说明,必要时应当由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并附附图。
(3)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的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说明用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型。
(4)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邮寄申请表的,邮寄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在外国首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的,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或者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根据有关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可以享有优先权。
(5)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陈述,并提供三个月内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逾期未作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不要求优先权。
(6)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总的发明构思,可以作为申请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某一产品的设计方案。在一个应用中,适用于类似产品,成套销售或使用的产品有两个以上的设计。申请人可以随时撤销其专利申请,直至取得专利权为止。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7) 发明专利是指授予专利,以解决创新活动中出现的现有技术问题的新解决方案。发明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因此,必须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在填写专利申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申请发明专利时,应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文件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准予使用。但申请人或机构的签名不得复制;申请表必须用中文填写外国人姓名,如无统一的中文翻译,请注明原文:如无法填写,可在另一份白皮书上填写,但质量相同时,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一致,继续时应注明该列编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